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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成功辩护案例
发表时间:2023-03-08

不予起诉成功辩护案例

——杨某涉嫌买卖国家证件罪一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3日,杨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罪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1年3月4日,本案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侦查终结,以杨某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介入

        杨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了河南金浪律师事务所韩瀚、曾鹏(实习)律师作为杨某的辩护律师,为杨某提供法律帮助。

        两位办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杨某,了解了大致的案情,就目前的形势与杨某进行了一个沟通说明,并对杨某紧张的情绪进行了疏导。

        办案经过

        律师在了解案件细节后,首先分析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并于2021年1月27日成功为杨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于2021年3月4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韩瀚、曾鹏(实习)律师及时向检察院递交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并从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以及家庭极具特殊,离异照顾两个孩子为理由,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在律师不懈努力下,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在律师的见证下,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不起诉”。

        有效辩护成果

        2021年6月4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杨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杨某不予起诉。

        杨某及家属对案件办理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的辛劳深感于心,对检察机关酌情处罚,从案件到家庭情况的深入了解,十分的感恩。杨某多次向辩护人表明,深深的感激检察官,检察官不仅从实际的家庭出发,了解了嫌疑人的特殊家庭背景,也充分了了解了嫌疑人的过往表现,以实际事实,体现了法律的精神,检察官为人民的精神!

        注:在原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所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