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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两档判决:强迫卖淫从10年以上刑期,成功辩护至2年
发表时间:2024-07-14

降两档判决:强迫卖淫

从10年以上刑期,成功辩护至2年

(刑事案件中,从犯、未成年是否可降两档处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普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强迫卖淫司法解释第6条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58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的严重情形。

 

承办律师:韩瀚律师,河南金浪律师事务所

本案特点:本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形即:受害人(被强迫卖淫的受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应为本罪名“严重情节”,在法定刑10年以上判处刑罚。

本案案情简介:

楚某(未成年)、张某1、赵某(未成年)、张某2(未成年),对受害女性周某(未满14周岁)行使强迫卖淫的情形。其过程简略为楚某、赵某先以谈男女朋友为由,取得周某信任,又以无生活来源为幌子,介绍周某进行卖淫行为。后期周某发觉被骗,周某第一次逃跑被发现,楚某、张某1、赵某对其进行殴打和恐吓(张某2未参与),周某第二次逃跑后,被上述四人设计抓回,然后上述四人对周某再次进行了长时间殴打行为。然后四人继续在网络上找嫖客,但因为当晚殴打时间过久,众人睡着,未成功卖淫。直至第二天群众举报后,被现场口头传唤。

办案经过及律师的作为:

接受委托后,韩瀚律师及时会见张某2,了解情况,深入细节,发现张某2是未成年、参与时间极短,仅有一天的时间,而且当日也没有实际的行使卖淫行为,律师认为应当为未遂、从犯。并且本案的到案进过是群众举报,现场传唤,则律师认为在未查实确定嫌疑人时的口头传唤,应认定为自首。

最重要的辩护点:因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降低两档处罚,法条的规定仅为降档(降一档处罚),且如果特殊情形适用降两档处罚,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张某2能否适用降两档处罚?并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刑罚规定?律师为达成辩护效果,充分举证了以下法律规定、辩护观点、检索案例: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辩护观点:辩护律师认为:有两个减轻处罚情节,能降两档。刑法立法的本意对于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可以下降两个甚至三个量刑幅度,直至免除处罚,不受下降一个量刑幅度的限制。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是对减轻处罚的释义,应适用于一个减轻处罚情节。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对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或者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处罚情节的,或者对被告人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仍显过重,而免除处罚则显过轻时,可不受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限制,可以在法定刑以下两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该条第二款特殊减轻处罚适用于没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对于依法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多档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无须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韩瀚律师搜索的法律文摘:

摘要《法刊文摘》:刑罚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的正确适用。刊于《人民司法》2020年第26期第33页

刑法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的正确适用

                                               范冬明   魏海   开通知网号

【摘要】:<正>【裁判要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是对减轻处罚的释义,应适用于一个减轻处罚情节。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或者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不受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限制,可以在法定刑以下两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该条第二款特殊减轻处罚适用于没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特殊情况,对于依法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多档减轻处罚的案件,无须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韩瀚律师搜索的下两格减轻处罚的六个典型案例:

案例1:《人民司法》中的一篇文章,关于制造毒品罪的案件,审理的法院在没有层报最高院的情形的,直接将法定量刑幅度在15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减轻两个量刑幅度,判处3年有期徒刑。

案例2、欧某乐贩卖毒品案(未成年人、未遂、从犯)

案例3、湛某林、徐某东敲诈勒索抗诉案(未遂、从犯)

案例4、陈某建等强迫卖淫抗诉案(未成年人、从犯、自首、立功)

案例5、姚某强迫卖淫抗诉案(未成年人、从犯)

案例6、朱某丞贩卖毒品案(未成年人、从犯)

 

最终的结果:成功从10年以上法定刑,降两格处罚,判处2年有期徒刑。此种结果,离不开审判长、公诉人的支持,审判长更是深入案件,从严把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给于被告人最公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