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据(证明)
本人 ,男,身份证号 在20 年 月至20 年 月期间,因 原因,共分几次向 某某 借款共计 元(本数额经双方核算确认无异议),期间我共向李某某还款 元,还剩余 元未偿还 某某 ,剩余欠款约定 年 月 前还完,若逾期未还,按剩余本金年利率 %向 某某 支付利息,并承担因我逾期未还款,某某 为维护其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我重新出具借据,以证明双方权利义务。
借款人(撩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担保人(撩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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