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瀚律师坚决反对刑拘直诉,最终取得不起诉
案件的背景:
荆某某于2月15日盗窃一部手机,于2025年2月16日送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2日,直至2月28日行政处罚完毕。
但因手机鉴定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又于释放当日,即2月28日被带至刑侦中队,继而在2025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单人单案延期至3月8日。又于3月8日取保候审。
律师的意见:
手机涉案价值刚够立案标准,荆某某认罪认罚,并且在28日已经向受害人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无缝连接的刑拘对荆某某处罚,律师认为不当。涉案情节明显显著轻微,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的行动:
韩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荆某某,确定案情细节,同时向公安机关沟通取保候审。但当时得到公安的回复是:该案准备以刑拘直诉程序起诉。案件呈报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否定刑拘直诉程序。随即于刑事拘留期满之日对荆某某予以取保。此刻,刑拘直诉转变为取保直诉。
争取的结果:
随后,在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候,韩律师于检察官充分的进行了沟通,检察官也对荆某某的各种从轻减轻条件予以考虑,最终给荆某某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当事人来说,不起诉已经是最好的结果。而对于韩律师来说,此案在最初委托的时候,确实是一个挑战,如若按刑拘直诉程序诉讼,则荆某某便没有机会再争取不起诉决定。
刑拘直诉的办案期限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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