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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典型案例』 朱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发表时间:2025-01-03

一、案件情形。

本案中,朱某因帮助上游犯罪人员取现金,被银行预警,并通知公安,朱某在银行被当场抓获。朱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事拘留。

 

二、韩瀚律师寻找突破点,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不逮捕、取保候审。

韩瀚律师接受朱某母亲家属委托,立即在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朱某,了解了全案案情,发现朱某曾多次取现金的情况。并且在会见朱某及了解案情时,韩瀚律师找到重要突破点,朱某在多次取现的过程中,其中一部分钱款是在未成年之前所取。韩瀚律师当机立断,认为,该案件跨越了朱某从未成年到成年,根据我国刑法有利于嫌疑人的规定,虽然被抓时候已经成年,但也应该根据有利于嫌疑人的规定,享受未成年法的保护。

因此,韩瀚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分案处理,最终,朱某被分案,且朱某经检察院不逮捕,取保候审。

 

三、韩瀚律师为朱某争取不起诉

朱某取保后,案件经过了很久的审查,待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候,韩瀚律师申请检察机关对朱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从案件的事实,到从轻、减轻的法律适用,将有利于朱某的所有证据和情形向检察机关反应。最终,朱某相对不起诉。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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