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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找不对,亲人两行泪
发表时间:2023-03-08

        前言:大学生就业选择工作,是每个大学毕业生都要面对的问题,但是在寻找工作的时候,一不留神,可能就会因错误的抉择而带来无法弥补的后果,我根据近几年亲身接触的刑事案件,给大家一些建议,希望大家浪费两分钟时间,能认真观看,避免亲人两行泪的情形。

        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的认定,都是嫌疑人在主观思想上是知道且应当知道得情形,知道且应当知道就是说你知道在做什么,在干什么,或者推定你知道在做什么,干什么。


        一、诈骗罪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结构大致是: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案例1、某某文化收藏公司招聘,高价售卖产品。

        小A去某某文化收藏公司招聘,该公司产品是玉器、古玩、字画等。公司领导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培训,教导小A在以后接待客户时候要这样做:

        小A在接待客户时,告知客户,公司与北京某某收藏拍卖公司、上海某某收藏拍卖公司系合作单位【或子公司】,我公司实力强大,从我公司买走的产品,公司还可以做到回收拍卖。【此为专业“话术”内容系虚假编造】。然后拿出公司自己制作的“拍卖单”,让客户错误的认为该公司真的将卖给客户的产品,又高价拍卖了出去。然后客户在错误认识后,花钱购买了该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小A是公司的销售员身份,事发后,小A向公安诉说,其只是业务员,并非领导。但法律不会因为你的职务,而不追究你的责任【诈骗是以数额认定你是否承担责任】。

        注:在原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所办案件。

        案例2、股票咨询或期货公司【分两类】

        第一类:小B去股票咨询公司,或者期货公司应聘,小B的队长告诉小B,让小B加好友,向好友发送公司制作的虚假的“业绩单”、“客户收益单”、“客户盈利感谢公司的聊天截图”等,小B按照队长的指示,将上述制作的单子发给了客户,让客户以为公司非常有能力,有水平,随即购买了公司的服务。而小B在工作过程中,也了解到了单据都是公司制造出来的。此时,小B已经涉嫌诈骗。对于这类,很有争议,法律界有人以为,并非构成诈骗,而是夸大宣传应当承担民事合同赔偿责任。但是,在目前实际司法实践中,均以诈骗论处,并进行刑罚。

        第二类:小C去上述公司应聘。该公司制作出两套“炒盘”,一套是提供客户免费试玩的“模拟炒盘”,另一套是打着国家的名义或者政府扶持的名义的“正规炒盘”,该两份“炒盘”均是公司后台操控。小C遵照领导安排,添加社会愿意投资的好友,然后,向好友客户推荐公司自己制作的“模拟炒盘”,客户经过试玩以为能赚,又在小C花言巧语下,购买了认为是国家出台的“正规炒盘”,结果在公司后台的控制下投资逐步全部亏损。小C在公司工作中了解到,公司操控了两个“炒盘”,而他因为高额的提成并未辞职,小C已然成为涉嫌诈骗罪的共犯。

        注:在原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所办案件。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例: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该罪名是以数额和人数来定罪的。

        小D去某公司进行应聘,这个公司可能是任何形式或做任何产品销售的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小D的领导告诉他,公司经济链条有些缺口,希望小D可以帮他借点钱,承诺高息还给借款人,同时向小D承诺,如果小D拉来了借款,给小D奖励该借款数额的5%提成。小D发现身边的同事都是这样给领导“借钱”的,心想既能拿提成又能讨好领导,而且签订的有“借款合同”或“投资合同”,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便肆无忌惮向顾客、随意认识的人、社会不特定的人员拉取“借款”,取得公司给其返回的提成。事发后,小D向公安诉苦说,钱借来了公司花了,又说有“借款合同”或“投资合同”不应该认定为犯罪。但是,小D不知,其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大致为:1、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3、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小E去某销售公司应聘销售【该公司可能卖的是药品、农药化肥、食品、原料、医疗器械、电器、化妆品等等】,偶然中发现,公司卖的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资质、医药标号、批准文号、专利等【或者是借用其他公司的国家资质、医药标号、批准文号、专利等】。小E也通过打听了解到,这个行业大多数都是这种没有或者借用的情形,这么多年一直都是这样,所以在高提成的工薪诱惑下,小E没有离开,继续从事销售的行为。直到被公安查获,小E已经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综上所述,首先要看公司有无经营许可证,所涉及的业务,是否是经营许可证所列明的范围,在看产品是否是国家核准且拥有相关备案和证书[即使所卖产品系合法产品,但超出经营范围被列为专营、专卖、限制买卖的产品,也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然后在慎重考虑是否要在该公司工作。

        笔者将常用以及多用的相关问题,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希望能对更多的人进行帮助,因数字限制,并不能将罪名所涉及的所有情况均体现出来,因此该文并非系对上述罪名的所有解析解释。若需特定咨询,敬请来电。若文中出现笔误或错误,劳请大家提出,定马上解读和修改。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15238304777。特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