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热线
15238304777
成功案例——李某某强奸不批捕案
发表时间:2023-03-06

李某涉嫌强奸案韩瀚律师为其成功辩护不予批捕

 

        韩瀚律师,王威律师(实习)承办的李某涉嫌强奸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予批捕。在国庆和中秋双节来临前,李某得以重获自由和家人团圆。

        承办律师:韩瀚律师,王威律师(实习)

        案情简介:

        李某系外地来郑出差人员,一次偶然的机会,其在某交友软件上和某女孩认识。二人在聊天软件上聊天并相约线下。当天二人在某宾馆发生了性关系,分开后女孩报警称被强奸。几天后李某被金水路分局以涉嫌强奸为由刑事拘留被延长拘留四日,后提请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韩瀚律师、王威律师(实习)接受李某家属委托后,及时会见李某,向办案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和办案民警、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金水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韩瀚律师、王威律师(实习)及时会见李某,了解情况,分析案情。经过两次会见和办案机关的沟通,对本案的案件事实、涉嫌的犯罪是否成立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辩护人结合了解到的案件事实和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李某很可能不构成强奸。

        律师观点:

        作为辩护律师,韩瀚律师与王威律师进行了多次探讨,从案件双方的认识方式,见面过程、饮食过程、住宿开房过程,以及在整个解除过程中的细节,予以着手辩论,重点放在了是否存在饮酒影响行动能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在此重点上予以放大辩护,成功与检察官的观点产生共鸣,保持一致,最终对嫌疑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检察官从严把控,以事实为依据的办案理念,以及体现了检察官站在嫌疑人角度上思考问题的情形。

        辩护人分析认为,本案存在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无法认定李某“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很可能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据此辩护人认真起草并及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和办案机关,检察院坦诚沟通辩护意见。 最终在国庆、中秋双节到来之前,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李某得以重获自由和家人团圆。

        注:在原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所办案件。